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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公立医院特许经营儿科产科优先鼓励开分号

时间:2017-12-14 12:17:38

北京公立医院特许经营:儿科产科优先鼓励“开分号”

北京市卫计委昨日表示,北京公立医院可依规以特许经营的形式,将品牌、商标等输出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。不过,公立医院收益须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,不得私分。

当日发布的《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(试行)》提出,儿科、产科等资源短缺的领域,将优先鼓励公立医院开分号。

特许经营优先应用于医疗资源稀缺领域

该指南是继北京2014年在全国首次明确提出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的概念后,出台的全国首部医疗领域特许经营的管理规范。

指南提出,北京公立医院可依规将品牌、商标、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、服务、管理等,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。这意味着,公立医院将以类似品牌连锁的模式,同社会资本合作。

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作为被特许方,可以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,在特定的期限内以统一的经营、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向社会提供健康服务,并向特许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。

特许经营的模式将优先应用于北京医疗资源较为稀缺的领域。比如,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,未来几年,北京儿科、产科等需求将日益增加。对此,北京明确将优先鼓励社会资本在儿科、产科、康复、护理等资源短缺的专业领域,与公立医院展开特许经营。

公立医院特许经营收益须上缴财政

公立医院特许经营期限并非终身制,而是由双方商定,原则上不超过10年;若被特许方为新建医院,特许经营可到15年。如需续约,还要经相关部门核准。

对于特许经营为公立医疗机构带来的收益,将切分为品牌费和管理费两部分内容。前者是公立医院合作方使用品牌而缴纳的相对固定费用;后者根据协议约定,是基于合作方经营收益增加、社会形象提升等缴纳的费用。不过,对于具体费用数额,办法并未作出规定。

市卫计委副主任雷海潮对此解释,由于医疗机构市场影响力不同,市场经营能力也不同,办法中具体不作规定,而交由市场机制约定。

不过,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开展医疗服务获得的收益,明确禁止双方私分,而应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,根据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缴同级财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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